1、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审核所单位的年度预算,并提交预算编制中的相关文件依据,对各专项经费预算要附具体的编制依据以及有关资料
2、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定或依据不充分的,说明情况,不列入预算。对符合规定的,经预算科审核,市政府、市人大批准后,以文件下达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