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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相关问题解答

主题: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0-04-29 10:39:00
嘉宾:市财政局 国有资产科 科长 王相礼
摘要:国有资产处置问题解答

文字直播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我们邀请的嘉宾是辽源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 科长王相礼同志。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王科长将向大家介绍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问题。

王相礼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沟通交流。

主持人

?先请王相礼科长介绍一下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内容。

王相礼

国有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环节,目前我市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和《关于转发〈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国资[2008]186号)等4个文件制度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进入市级产权交易市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主持人

?请问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是什么?

王相礼

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对批准有偿处置的资产,交易底价不得低于评估核准或备案价值,确需降价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且一次性降价不得超过10%,最多可降价2次,对连续降价2次仍未处置成功的可另行采取协议价格处置方式。对超过500万元的资产处置必须经市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决策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主持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有什么?

王相礼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转让(调剂)、对外捐赠、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处置申请函;
2.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3.资产统计报告;
4.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5.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国有资产的,须提供相关行为的批文;
8.处置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和车辆的,还需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车辆行驶证等,以及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政府规划用途等材料;
9.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批准文件是单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账目的依据。资产处置单位凭实际成交价格及审批部门的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调整有关账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