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表扬的通知》(吉河办联〔2020〕32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了评选,经研究决定,拟推荐刘伟同志为在河长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刘伟同志是否符合先进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授理,诬告陷害、干扰评选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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