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整改目标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按时序推进;2020年底前,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
三、整改措施
1.按照《辽源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切实将辽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涉及的实施单位加强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程,尽快发挥治理实效。
3.切实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经过近两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东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已明显改善。2020年上半年东辽河河清断面水质均值为四类水体,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河清断面35年来首次在一季度消除劣五类水体。
2.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9]959号)相关要求,我局印发执行了《辽源市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建[2018]47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尽快发挥治理实效。
3.截至目前,已筹措到位辽河水污染治理资金21.06亿元,其中:中央专项5.65亿元、省专项10.11亿元、政府债券5.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000万元。已拨付资金12.84亿元,其中:中央专项3.85亿元,省专项3.69亿元,政府债券5.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000万元。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共筹措10.94亿元,拨付资金6.71亿元,保障了工程进度资金需求。2019年辽源市列入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国家安排4亿元资金,2019年到位2亿元,2020年到位1亿元,2021年预计到位1亿元。
辽源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