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编委《关于辽源市财政局加挂辽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的通知》(辽编发〔2021〕3号)精神,辽源市财政局加挂辽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印章管理的规定,“辽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
辽源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