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妇婴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5号-LYZC2025-01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吉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御景豪庭小区19号楼2单元303号
被投诉人1:辽源市妇婴医院
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1021号
被投诉人2: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管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1555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4月22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4月24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4月29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5月13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
投诉事项2:税率计算合理性
投诉事项3:服务项目报价合理性
投诉请求:请求重新审查辽源市妇婴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判定吉林省管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无效;若中标无效,请求依法依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评审规则为资格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中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