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采购〔2025〕551号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市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通过查看自查报告、抽查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的形式,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你单位2024年度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素质较好,开展工作程序较为规范。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你单位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推进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过程中,档案管理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有待加强。
三、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同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流程,加快推进执行全流程电子化。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落实整改,并在30日内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财政局。
辽源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