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数字化+0-6岁托幼一体化产业云实训室-婴幼儿教师实习实训中心采购(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88号-HCZB-2025-032)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梵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保税三路1号
被投诉人1:吉林省海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玉圭园小区C2号楼-107
被投诉人2: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地址: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2348号师范学院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吉林省利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要求,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吉林省利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此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无“价格优惠评审政策”,中标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林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