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空调设备(二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59号-TXZB-ZFCG-2026013-1 包号: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及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人民大街777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我司不认可废标理由。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长春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提供虚拟材料谋取中标,产品参数不符合要求。投诉事项3:拟定中标人长春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提供虚拟材料谋取中标,产品无节能证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另查,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开始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杨林红